宜昌公积金
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7-05-26 14:12
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可选择到中心任意一个营业部(包括宜昌城区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县市区营业部,以下统称营业部)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封存、账户启封、账户转移、信息变更、提取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营业部申请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缴存**
(一)条件
1、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
2、有宜昌市(包括县市区,下同)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
(二)所需材料
1、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宜昌市工、农、中、建、交、湖北银行的***。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新就业的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收入)。缴存比例为20%。
2016年,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为400元,*高不超过2000元,以后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
(一)个人缴存者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二)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自动从个人缴存者银行***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账户封存
(一)办 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无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办 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账户启封
(一)办 理条件
账户已封存的个人缴存者,自愿恢复缴存的,可办 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个人**所需材料。
五、账户转移
(一)从单位缴存专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
1、办 理条件
原个人账户开设在宜昌城区营业部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转移到个人缴存者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个人**所需材料。
(2)转出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账户已托管的不需提供)。
(二)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
1、办 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与公积金缴存在宜昌城区营业部的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可将个人账户从个人缴存者专户转移到单位缴存专户,继续缴存。
2、所需材料
(1)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转入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六、个人信息变更
(一)办 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身 份信息(包括姓名、身 份证号码)、绑定***、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 理变更手续。
(二)所需材料
1、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 份信息变更的,另需提供有变化记录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绑定***变更的,另需提供新的宜昌市工、农、中、建、交、湖北银行的***。
七、提取
(一)账户封存满2年仍无力缴存的
1、办 理条件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后,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所需材料
(1)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职工本人宜昌市可办 理转账的工、农、中、建、交、招、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或活期存折。
(二)其他情形的提取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办 理提取手续,参阅相应提取办事指南。
八、贷款
个人缴存者符合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中心营业部提出贷款申请。具体手续办 理,参阅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九、便民提示
(一)个人缴存者办 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应本人亲自办 理,中心各营业部受理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缴存、提取类业务当场办结;贷款业务抵押手续办妥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二)宜昌城区营业部
1、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
2、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3、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7: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三)县市区营业部
(四)监督电话:6236717
(五)中心网站地址: http://w w w.ycgjj.net。